林梧桐外孙争产案| 林秀琼癌逝留16亿财产 2千万改赠100万 2女儿指遗嘱含欺诈成份求判无效

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的女儿林秀琼的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纠纷一案中,负责起草有关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在证词中披露,在原遗嘱中,林秀琼的2名女儿,即曾昭栵与曾昭敏原本可各获得1000万令吉现金,但林秀琼过后要求将有关金额分别改为曾昭栵获90万令吉,以及曾昭敏获10万令吉。
不过,曾昭栵与曾昭敏却异口同声要求删除刘姳助的上述供词,因为如今已无人能够核实有关供词的真实性。
曾昭栵及曾昭敏的代表律师拿督希旦峇兰主张,刘姳助的上述证词本质上属于传闻证据,因为林秀琼已去世,所以再无法盘问林秀琼以核实上述证词的真实性。
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患癌症去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其中,其2名女儿,即48岁的曾昭栵及45岁的曾昭敏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林秀琼志期2022年4月28日的遗嘱的有效性。
刘姳助此前供证时确认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而该遗嘱提到了上述的遗产分配。
针对刘姳助的上述证词,曾昭栵和曾昭敏提出反对。

曾昭栵(右)出庭聆审。

林秀琼(右) 为林梧桐排行第三的女儿。
刘姳助在证词中指出,2021年12月17日,她与林秀琼会面时,林秀琼当面说明了2022年4月遗嘱的修改指示,并将2021年的遗嘱交予她查阅。
她供称,她认为文件上的标记是林秀琼本人所作,因为林秀琼在说明修改内容时曾当面指向这些标记。
“遗嘱在交给我时已附有标记,我分别增加了‘x’及数额标记‘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
她说,这些标记是为了提醒自己遵照林秀琼的指示,将原本2名女儿各获1000万令吉的现金遗赠调整为曾昭栵只获得90万令吉,以及曾昭敏只获得10万令吉。
希旦峇兰周一陈词时指出,凡是死者(林秀琼)向刘姳助所说的话,本质上皆属于传闻证据,因为法庭如今已无法盘问死者(林秀琼)以核实其真实性。
“正因无法交叉盘问死者,所以有关谈话内容不应被接纳为证据。”
他说,证人也不可引用死者的口头意愿或指示来证明遗嘱内容。
承审法官马哈占末泰益择定周二早上11时,就曾昭栵和曾昭敏要求删除部分被指为传闻的口头及书面证据,作出裁决。
健康恶化已不具备立遗嘱能力
林梧桐三女儿林秀琼的2名女儿曾昭栵和曾昭敏在诉讼中,将遗产管理人玛克蒙以及陈美仪(译音)、林秀琼的儿子曾昭淳,以及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刘姳助分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玛克蒙的代表律师以里斯旺星为首,而陈美仪的代表律师以王庆隆为首,其他成员为王优健和努鲁哈娜妮,至于曾昭淳的代表律师以拿督吉鲁峇卡兰为首,其他成员是叶楗伟和冯嘉儿,而刘姳助的代表律师则以希瓦奈德兰为首。
在诉状中,曾昭栵和曾昭敏指出,她们不明白母亲匆忙执行最后一份遗嘱的原因,尤其是在她身心状况恶化之后,已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妈妈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超过70%的遗产,我人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中拥有利益关系。”
她们指出,该基金会的真正用途仍不明且极为模糊。

林梧桐夫妇生前与儿孙合照。

林梧桐夫妻年轻时与子女合照全家福。
盼裁定兄姐妹4人为合法受益者
曾昭栵和曾昭敏说,母亲林秀琼的遗嘱的执行过程存在欺诈成分,因此,她们寻求法庭宣判该遗嘱无效,并裁定4位兄弟姐妹为真正合法的受益人。
根据诉状,案件核心在于林秀琼遗嘱的有效性,她们称母亲生前因健康状况而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并指母亲患有第四期卵巢癌,在去世前不具备立遗嘱所需的法律及精神能力。
“在2023年,我们发现母亲于2022年4月由刘姳助起草的遗嘱之前,另立有两份遗嘱,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2022年4月11日,而第三份遗嘱则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
她们指出,母亲在短时间内签署三份遗嘱,这已构成最后一份遗嘱在准备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疑的情况。
根据遗嘱内容,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林秀琼的儿子曾昭淳则获分配安邦路房产、Mantap Awana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所有保险箱内物品,以及30%的遗产,相较之下,曾昭栵和曾昭敏只分得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现金。
至于曾昭韵则获得1000万令吉及安邦希流房产,而其女儿Jasmine则每月可领取5万令吉。

已故云顶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及夫人潘斯里李金花。
70%财产留给Dikim基金会
根据被指为林秀琼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由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诉状显示,曾昭栵和曾昭敏从林秀琼遗产所得分配,远远少于她们的2个兄弟姐妹,即曾昭淳、曾昭韵和Dikim基金会,而有关遗嘱更是把70%财产留给Dikim基金会,而剩余的约30%财产则分配给曾昭淳。
此外,曾昭淳还获得吉隆坡安邦路的产业,Mantap Awana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大众银行保管箱里的物品。
反观曾昭栵只获90万令吉,曾昭敏获10万令吉,曾昭韵则获1000万令吉,以及在吉隆坡安邦希流(Ampang Hilir)的房产,至于曾昭韵的女儿Jasmine(林秀琼的孙女)则将每个月获得5万令吉。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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