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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梧桐外孙争产案|反驳“无法理解资产分配”指控 起草律师刘姳助否认 林秀琼临终前神志不清

林梧桐外孙争产案|反驳“无法理解资产分配”指控 起草律师刘姳助否认 林秀琼临终前神志不清

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女儿林秀琼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纠纷案,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否认林秀琼于2022年4月11日,在医院签署第二份遗嘱时,实际上已无法理解或掌握资产分配的性质与范围。

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癌症去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其中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所签署遗嘱的有效性。她们将遗嘱执行人玛克蒙以及陈美仪(译音)、林秀琼儿子曾昭淳(42岁)以及刘姳助,分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刘姳助于周一出庭供证。(档案照)

曾昭栵与曾昭敏在诉状中指出,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遗产剩余部分的70%,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拥有利益关系。

她们也声称,在2023年,他们发现母亲在2022年4月由刘姳助起草的遗嘱之前,另立有两份遗嘱,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2022年4月11日,而第三份遗嘱则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


林秀琼(右) 为林梧桐排行第三的女儿。


林秀琼女儿曾昭栵。

此案于昨日续审。刘姳助接受起诉人(曾昭栵与曾昭敏)的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希旦峇兰的交叉盘问时供称,她于2021年12月接获第二答辩人陈美仪通知后,与林秀琼会面,并在会面中接获修改遗嘱的指示。

她确认,她于2021年12月17日在林秀琼位于安邦路的住家会见对方,林秀琼当时向她提供一份2021年遗嘱的影印本,并附有标注,同时指示她据此拟定新的遗嘱。

刘姳助供称,她随后拟定了第二份遗嘱,并确认该遗嘱内容较原先安排有所调整。

她同意希旦峇兰所指,即第二份遗嘱的拟定时间距离林秀琼于2021年11月2日签署第一份遗嘱约5个月。

她进一步供称,根据第二份遗嘱内容,林秀琼原本拟将3项房产赠予另一名女儿曾昭韵及曾昭韵女儿的安排,最终仅剩一项房产。

她说,另2项位于吉隆坡安邦路的房产则改为归第三答辩人曾昭淳所有。

她指出,虽然她是在林秀琼家中取得拟定第二份遗嘱的指示,但遗嘱最终是在医院完成签署,而在医院签署的安排并非由林秀琼本人提出,而是由陈美仪所安排。

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林秀琼于2022年4月11日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卵巢癌及肺部积液导致呼吸困难等病况时,刘姳助表示,并非完全清楚。

希旦峇兰接着主张,根据林秀琼当时的身心状况,她在签署遗嘱时无法理解所分配资产的性质与范围。

对此,刘姳助回答,完全不同意。

针对希旦峇兰进一步主张,林秀琼当时在签署遗嘱之前,并未接受任何合格医疗专业人士,如精神科医生或神经科医生,所进行的认知功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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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姳助表示,完全不同意上述主张。

根据诉状,此案核心在于林秀琼遗嘱的有效性,起诉人称母亲生前因健康状况而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并表示,母亲患有第四期卵巢癌,在去世前不具备立遗嘱所需的法律及精神能力。

起诉人指出,母亲在短时间内签署第三份遗嘱,这构成最后一份遗嘱在准备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疑的情况。

根据第三份遗嘱内容,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曾昭淳获分配安邦路房产、Mantap Awana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所有保险箱内物品,以及30%的遗产;相较之下,曾昭栵和曾昭敏只有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

曾昭韵则获得1000万令吉以及安邦希流房产,其女儿Jasmine每月可领取5万令吉。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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