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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刑事案件】香港秀茂坪童党烧尸案之二:先淋漒水毁容 再二度烧尸

【90年代刑事案件】香港秀茂坪童党烧尸案之二:先淋漒水毁容 再二度烧尸

阿鸡被打了近三小时后,抵不过皮肉之苦被活活打死。童党们开始感到害怕,更商讨著该如何善后。他们最后决定,把尸体包好抬到楼下烧尸。

恐吓三叔噤声 否则全家灭口

阿进发号施令,指挥大家脱去阿鸡的短裤,再用电线及白胶袋包裹尸体的头及手,以免留下证据。由于怕被发现,他们当时只借电视机的光线照明办事。阿德明及智伟则负责去找木头车,却看到警察经过,唯有把木头车藏在厕所。两人还商讨要露出笑容,避免被电梯录影机拍下异样。

阿进拿着棍恐吓三叔:“如果你说出来,我就把你也杀了……你上上下下都杀掉,包括你大哥大嫂,你想清楚!”三叔真的害怕,蜷着身子,全身麻痹地坐在沙发上,默不作声,眼泪直流,一动也不动,伴着阿鸡的尸体睡着了。

第二天,石子健到蓝田一所中学会考,碰到阿九(陈荣锦),向他说:“阿鸡被人打死了。”阿九本来不信,但听完子健的细述后才确信此事,更告诉了提早离开的阿甘。两人情急之下,告诉了位于翠屏邨的小童群益会观塘外展社工队社工刘宜发,但他却不信此事,还叫他们别乱说。

商讨毁尸灭迹的最佳地点 心虚上香

晚上7时许,陈德明、黄金宝及阿进到子健家,说要找4个人去烧阿鸡的尸体,其中一人就是子健。他们一进三叔家,就见麦家豪在搬一个装廿九寸电视的纸箱,原来智伟已吩咐其他人买火水和镪水,以便烧尸和毁去阿鸡容貌。他还千叮万嘱不要被人看见尸体的头颅和下体,麦家豪则提议把尸体到野狗横行的蓝田烧毁,烧剩的遗体就让野狗吃掉!

他们合力把尸体抬入纸箱,盖上胶袋及三叔家的毛毡。毕竟是一条人命,众人在处理尸体时竟害怕起来,纷纷上香,有人则在屋内喷空气清新剂。麦家豪负责封箱,他用牛皮胶纸仔细地把所有缝隙都封好。这时,陈德明也把木头车推回来了。

用以掩盖尸体的风扇。

阿进于是分配工作,命部分人把风,另一些则假装搬屋,把藏尸的箱子及装满三叔家小型电器的纸箱运往秀茂坪邨三十二座。他们认为,那里正在清拆,不易被人发觉。正在处理尸体之际,子健害怕起来而坚拒进入烧尸地点,阿进另外找人代替。不久,拆楼地盘冒出火光,烧尸四人组冲了出来。智伟先把纸箱倒满火水,再用报纸点火燃烧,整个过程中黑仔拿着电筒照明,以方便大家行事。

1997年秀茂坪童党杀人烧尸案,轰动全港。

三叔趁机报警     童党互推‘笃背脊’

后来,他们再返回烧尸现场察看。

黑仔及陈德明出来汇报情况:“膝盖以下不见了,天花板黑透,纸箱没有了,阿鸡的头烧得好像Jordon(乔丹)……他的姿势没有变,眼珠没了,面部认不到了。」

为何尸体面目全非?

原来他们在烧尸前,先淋了腐蚀性液体,令人不能辨认阿鸡容颜。各人越想越怕,决定多烧一次。这时已差不多天亮,他们怕被地盘工人发现,所以决定将烧剩的尸首抛弃到附近垃圾站。而阿鸡的残骸最后被垃圾车运往堆填区,从此人间蒸发。

凶徒将烧至残缺不全的尸体弃于37座对开垃圾站。

当各人往察看毁尸灭迹的情况时,三叔觉得必须报警。基于家中没有电话,他便跑到街上致电大嫂,说自己被人虐打,但她不相信。他最后打999报案,救护车随即送他到医院。最后,这件童党烧尸案就这样给揭发出来。

1997年5月17日凌晨12时,石子健在家中被警察带走。到了早上6时,秀茂坪重案组探员到秀安楼许家,智伟、肥勇及麦家豪在一起。当时,智伟在房内睡觉。警察开始查问,童党开始互‘笃背脊’。

童党陆续被警方带走问话。

很快地,14名童党就先后被带回警署。调查初期,重案组在搜集证据方面的确出现过困难。因为三叔智力迟钝,要他清楚复述整个案发经过,似乎毫不容易。加上一直无法寻回阿鸡的尸体,更遑论鉴别死因。警方只能重回三十二座烧尸现场,捡回阿鸡的下肢碎骨送去化验,可惜骸骨实在烧得太厉害,无法验到DNA。直至石子健转作污点证人,给了首份口供,警队才一步步地掌握案情。

涉案童党成员被蒙头带上警车。

案破了,刑判了,但对这班童党来说,仍然只是虚无之事,没什么感觉,因为在他们的幻想世界中,人是打不死的。被判谋杀罪成立,入狱23年的黄金宝,就对阿鸡的死表示意外。“我没想过他会死,因为之前三叔被这么多人打,都没有死。”他在被判刑前在狱中向人表示,他们仍只当玩了一场刺激的游戏而已。

案中第6被告上诉得直,成功获减刑。

主犯被判终身监禁 判刑

主审法官王见秋曾经形容这宗童党虐杀案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又认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

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4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后来,6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26年改为入狱7年,而另外4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

其中1名谋杀罪成的被告告得直。

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虐杀烧尸案被告判刑一览表:

傅显进(阿进)   

  • 案发年龄:16       
  • 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 法官判词:案中主脑,最恶毒没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打到阿鸡临死前,你对他仍没有怜悯之心,所以我对你亦无怜悯之心。你已经无可救药,是个危险青年。

许智伟(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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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发年龄:16       
  • 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 法官判词:亦是首脑人物,无怜悯地打死者,到临死略有悔意却不肯承担罪责。

吴明俊(黑仔)

  • 案发年龄:15       
  • 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 法官判词:极端暴戾、残忍。

陈德明(粒的)

  • 案发年龄:15       
  • 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 法官判词:极端暴戾、残忍。

麦家豪(鼻屎)

  • 案发年龄:16       
  • 判刑:谋杀,入狱26年。
  • 法官判词:较早离开现场,角色不及其他谋杀罪被告恶劣。

黄金宝(金宝)

  • 案发年龄:13       
  • 判刑:谋杀,入狱23年。
  • 法官判词:犯案时只有14岁,角色较其他谋杀罪被告轻。

许智勇(肥勇)

  • 案发年龄:13       
  • 判刑:严重伤人,即时释放。
  •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刘佩仪(佩仪)

  • 案发年龄:13       
  • 判刑: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周俊(阿俊)

  • 案发年龄:13       
  • 判刑: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陈肯构(肯构)

  • 案发年龄:13       
  • 判刑: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罗桂芬(Cass

  • 案发年龄:14       
  • 判刑: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 法官判词:终身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阮洁仪(阿仪)

  • 案发年龄:13       
  • 判刑:袭击伤人,判入教导所21个月。
  • 法官判词:在烧尸时把风。

黄诗城(诗城)

  • 案发年龄:14       
  • 判刑:误杀,判入教导所16个月。
  • 法官判词:曾劝众人停止殴打死者。

石子健(阿必)    案中污点证人

  • 案发年龄:15       
  • 判刑:承认误杀,入狱7年。
  • 法官判词:勇敢供述案情,相信他是出于正义,望真心悔改,并以诗相赠。

这起案件后,有些童党成员已获释放,重新做人,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幸运地顺利度过馀生。

2007年,香港秀茂坪焚尸案女被告刘佩仪跳楼轻生。时年25岁。她留在家中的遗书透露,因失业和感情受挫,不堪困扰的她决定选择轻生。这个5岁不到时父亲就已过世的女生,和她的另外3名弟妹由母亲一手拉扯大。年仅13岁的她,因被相关案件控殴打伤人罪名成立,并依法被判入狱3年。刑释后,刘一度曾做过啤酒女郎,后因失业而郁郁寡欢。

资料·照片来源/截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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