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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案|被判无罪释放 控方上诉 赛沙迪命运630揭晓

挪用资金案|被判无罪释放 控方上诉 赛沙迪命运630揭晓

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最终是否可在被控挪用资金一案全身而退,答案将于6月30日揭晓!

本案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昨日向媒体证实,联邦法院已择定于上述日期,针对控方就赛沙迪被判无罪释放所提出的上诉,作出终极裁决。

由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巴卡、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及拿督柯林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已于去年12月11日及12日,聆听控方要求推翻上诉庭裁决的最终上诉。

回顾案件,高庭是于2023年11月9日裁定赛沙迪罪名成立,并判处他7年监禁、2下鞭刑及罚款1000万令吉,惟上诉庭于去年6月25日撤销高庭早前对赛沙迪的定罪与刑罚,包括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钱罪名,并宣判其无罪释放。


联邦法院已择定于6月30日就控方寻求推翻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无罪释放的最终上诉,作出裁决。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共同挪用受托管理该党青年团的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团青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该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及最高监禁5年、鞭笞及罚款。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是洗钱罪,即分别把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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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6月16和19日,在柔佛新山柏伶花园洗钱,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即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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