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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活春宫案|男女都认罪 各判监1年

墓地活春宫案|男女都认罪 各判监1年

墓地上“打野战”,付出一年牢狱代价!

“墓园上演活春宫”案,2名男女“主角”被告今日齐齐被控,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两人双双认罪,各被判监禁12月。

这对男女被告分别是印裔男子杰嘉德山(58岁),及37岁女子哈丽娜,两人于今早被扣押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在华人义山上演活春宫而被捕的男女,今日(26日)在槟城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一年。

根据控状,两名男女被告被控于2026年3月22日早上8时30分,在槟城东北县峇都眼东华人坟场的公共场所内,进行了猥亵行为。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D (在公共场所对他人作出猥亵行为)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2名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爱布朗特仁向法庭求情,他说男被告是一名保安员,月薪1800令吉,必须供养家庭,其妻子中风,育有2名孩子。

他说,女被告则无业,与家人同住。

主控官要求判“合理刑罚” 以作警示

主控官则向法庭要求判以合理刑罚,以作警示。

最终推事娜德拉敦纳因宣判,2名被告被判监禁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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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县警区主任阿都罗扎日前发文告证实,警方于本月23日晚上8时35分,在打枪埔组屋,逮捕37岁涉案女子。之后于当晚11时10分,在新港一带的建筑物前,逮捕涉案的58岁本地男子。

他说,2名嫌犯延扣3天,即本月24日至26日。

而今日这对男女的延扣期满后,直接被带上法庭面控,并被判坐牢1年。

新闻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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