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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申诉遭迷奸 被告改控非礼仅罚款 林冠英促检长解释

单亲妈申诉遭迷奸 被告改控非礼仅罚款 林冠英促检长解释

49岁华裔单亲母亲遭迷奸,被告从强暴罪改为被控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仅被罚款1万令吉了事;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促请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协助这名性侵案件幸存者向总检察长杜苏基索取解释。


受害者罗惠雯(音译)控诉未曾获知控状变更过程,痛批整起司法处理让她“不被保护、不被聆听、被边缘化”。(图转自《当今大马》)

他于14日发文告说,总检察长应解释,为何在未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施暴者的控状减为较轻罪名。

此事源于前天网媒“当今大马”的报导。罗惠雯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案件幸存者,她已向总检察署寻求澄清,为何施暴者原本面对的强奸指控,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改为较轻罪名。

施暴者最初是在雪州八打灵再也地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被控并表示不认罪,随后却改为在第354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下认罪。控状的减轻,是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所提交的陈情信后发生,而被告最终仅缴付1万令吉罚款了事。


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呼吁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介入此案,敦促总检察署给予受害者一份合理与负责的交代。

林冠英说,截至目前,总检察长仍未回应罗惠雯于1月9日所发出的信函。她在信件指出,减轻控状并未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也未体现其所承受的伤害、痛苦与创伤程度。

“听到罗惠雯哀叹:‘案件的处理让她感到没有受到保护、不安全、不被聆听,也被边缘化’,实在令人悲痛、心碎,甚至可说是一场悲剧。”

林冠英:受害人露脸寻正义 理应获AG合理解释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提控、撤控或减轻指控方面拥有绝对裁量权,也有权决定是否就其决定作出解释。总检察长或许有其充分理由决定减轻相关指控。然而,基于罗惠雯愿意公开露面并揭露自己身分以寻求正义,对方所展现出的勇气与坚持,理应得到总检察长的合理解释。

他强调,政府在法律与道义上,有责任保障大马女性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安全及感到安全的权利,并严厉惩处任何威胁或伤害她们的人。

“基于这一原因,罗惠雯不仅值得社会给予充分的同情与关怀,更重要是,她有权知道真相,并应获得一份完整的解释,以回应她和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恐惧与心理创伤。”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

罗惠雯证词医疗报告矛盾
总检长:无法证明被强奸

总检察署彻查单亲妈妈罗惠雯被迷奸案件证据后,发现罗惠雯证词与医疗报告结果有矛盾,因此不得不把施害者强奸控状改为较轻罪名。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说,当局在被告律师提交陈情书后彻查所有证据,并得到上述发现。

“总检察署审查发现,受害者的词存在多处出入,这或将影响受害者和整体案件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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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医疗报告,但报告结果无法支持构成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行要素,即无法证实所谓的强奸指控。”

他回应“当今大马”询问时强调,总检察署无意否定当事人经历或痛苦,但总检察署始终致力于确保每宗案件,都是公正、透明和依法办理。

他特别指出,控方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才能在法庭上将被告定罪。

罗惠雯早前在社交媒体自揭,被人下药迷奸及软禁,她报警后,涉案者却从一开始在强奸罪下调查,被改为意图非礼和使用暴力罪名,最终仅被判罚款1万令吉。

新闻来源:中国报

新闻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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