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学练下腰 受伤致终身瘫痪


山东1名6岁女童在舞蹈课“下腰”时受伤致瘫痪,父亲控告中国舞蹈家协会未监管考级与师资。事件发生于2020年,法院判舞校赔偿人民币147万元,但部分未支付。女童父亲近日再指控,舞校使用“中国舞协教师证”误导家长,追究舞协垄断与监督不力,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
《大风新闻》报导,事件追溯至2020年9月,唐先生的女儿在淄博高新区“花之舞艺术培训学校”,练习“站立后下腰”时突摔倒,确诊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构成三级伤残。受伤后,孩子长期失禁、双腿乏力,需依赖导尿与康复治疗,生活无法自理。司法鉴定确认,舞蹈教学动作与受伤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唐先生指出,当时的指导老师为无教育部认可教师资格的“假教师”,且让年幼儿童过早进行高强度柔韧训练,明显违反教育部“五不要”安全提醒。他表示,报名时学校宣称有中国舞协授权的师资与教材,并鼓励考取中国舞协的舞蹈等级证书,其女儿确实曾通过3次中国舞协考级。
初审法院认为“学舞蹈有风险”,判舞校不担责。唐先生上诉后,淄博中院改判舞校及法人夫妇承担全部责任,判赔人民币97万元(约新台币418万元)。2024年二审维持判决,并追加至147万元。不过,因舞校经营困难,目前仍有约60万元未支付(约新台币258万元)。
唐先生进一步追责,将中国舞协列为被告,指控其垄断行业、未有效监管授权师资。他指出,舞校所持的“中国舞协教师资格证”非教育部认可,实际造成市场误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今年7月正式受理此案,性质为“垄断纠纷”。
淄博市文旅局调查显示,涉事舞校在考级活动中存在备案地点不符、考生超额等违规行为。中国舞协亦因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被处以警告与8000元罚款。
中国舞协辩称,其为依法设立的全国舞蹈考级主体,仅负责教材与教师认证,与舞校无隶属或管理关系,对事故不具法律责任;并强调该案属人身损害纠纷,与《反垄断法》无涉。唐先生坚持,中国舞协应为行业最高主管单位,对乱象负有监督责任,“孩子受伤不该只是家长买单。”该案目前正等待排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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