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骚扰反被告散布淫秽 许多团体网上声援

印尼妇女马卡努遭上司电话性骚扰,她录音自保竟遭到最高法院判刑6个月。
保守穆斯林国家印尼对女性的歧视与骚扰相当普遍,印尼龙目岛一所高中的女性记帐人员马卡努多次接到校长的性骚扰电话,不堪其扰的马卡努决定录下电话内容自保,结果竟遭校长控告。最高法院去年判她6个月有期徒刑与5亿印尼盾(约15万令吉)的罚款。
不甘的马卡努提起上诉,却遭最高法院驳回并维持原判,裁定她“散布淫秽资料”有罪。这项判决引起印尼全国愤怒,马卡努难过地表示,自己是受害人,为什么受惩罚的人是她,该校长却能逍遥法外。
她录音自保竟遭判刑
现年38岁的马卡努(Baiq Nuril Maknun)原本在印尼龙目岛(Lombok)西部马塔兰(Mataram)国立第7高中担任记帐人员,但2012年新校长姆斯林(Muslim)上任后,她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因为姆斯林会打电话对她性骚扰,不仅详尽描述与另一名女同事婚外情的性爱过程,还要求马卡努也与他外遇。不堪其扰的马卡努决定录下姆斯林的性骚扰电话自保。
当时谣传马卡努与姆斯林有婚外情,因此马卡努将电话录音内容播放给丈夫与另一名教师听,藉此自清。后来录音档传了出去,姆斯林也因此丢了工作。他得知这些电话录音的存在后,2015年以刑事毁谤罪名对她提告。
检察官后来驳回刑事毁谤的罪名,但以“散播淫秽资料”罪名起诉马卡努。法庭文件显示,她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了电话内容,并将录音档传给第三人,并在电子设备上散播档案。马卡努否认自己散播录音档,声称是同事穆达文(Imam Mudawin)趁着她在另一个房间时,从她手机下载了电话录音档。
2017年,法院宣告她无罪,但检察官提起上诉。去年9月,最高法院裁定她犯了《电子资讯交易法》(Electronic Information and Transaction Law)第27条,判处6个月徒刑与5亿印尼盾的罚款,这笔罚款对她的家人来说是巨款。如果她付不出罚款,就得另外服刑3个月;马卡努提起上诉,但最终仍是被判有罪。
马卡努: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受惩罚的人是我?
马卡努表示,她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她很自豪自己为了争取“女性尊严”而奋斗。她对《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表示:“身为女性的我,应该受到保护,但我成了受害者。人们应该知道,当我们(女性)受骚扰时,没有地方可以避难。”
她也质疑最高法院的判决,“这个人(姆斯林)承认那是他的声音,承认他是那个打电话给我的人,承认他是说出那些不当言论的人”,她说姆斯林逍遥法外,“而我是受害者,为什么受惩罚的人是我?”
许多团体在网路上发起声援马卡努的活动,并要求总统佐科威(Joko Widodo)特赦马卡努。佐科威表示,他一直都关注着这起案件,并表示马卡努应尽快申请总统特赦,这样总统办公室才能处理这个案子。马卡努的律师说,他们已经用尽所有法律途径,目前唯一的选择只有总统特赦。
总统佐科威(Joko Widodo)表示,马卡努应尽快申请总统特赦。
印尼的媒体法律援助基金会(Legal Aid Foundation for the Press)执行长瓦育丁(Ade Wahyudin )表示: “我们对这个判决的影响感到忧虑,因为它为性暴力犯罪者打开了一扇门,宣告受害者犯了刑事罪。
对印尼的女权运动者来说,这个判决可以说是重大打击。根据印尼政府2017年发布的调查显示,3分之1的印尼妇女面临肢体暴力或性暴力,而如果印尼妇女碰到职场性骚扰,鲜少诉诸法律;如果她们想保住工作,社会期待她们能容忍性骚扰甚至是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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