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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募款合法吗?

网上募款合法吗?

日前有一对华裔母女因透过网络直播方式向大众筹款,惨遭网民霸凌谩骂,并被指为老千、骗子,令为母者承受不了压力而崩溃,还一度升起带著儿女自杀的念头。

事关患有忧郁症的妇女陈思奕因遭丈夫家暴,带著15岁的长女及自闭症的儿子迁到森州相依为命。但由于行动管制令期间无法工作失去收入,顿使经济陷入困境。不仅拖欠了数个月的房租,就连抗忧郁症的药物也没钱买而被逼停服。

在这样的情形下,乖巧懂事的女儿想替母亲解决经济问题,就透过网络直播向大众筹款。在直播之后,原本获得部分热心人士慷慨捐助,甚至有人捐献高达3千令吉。但却也有网民指母女说谎骗人,更置疑为母者眼睛红肿或许因吸毒之故。就连之前的捐献者也因为网民的留言转对母女有所怀疑而要求归还捐款。咄咄逼人的网民令母女深感受伤,进而连续4天都不敢踏出家门一步,甚至也不让孩子到校上课。

事发后,掌管妇女家庭及福利事务的森州行政议员陈丽群给予这对母女援助,召开记者会让事主澄清事件,并劝吁网民不要再攻击她们。

我国的筹款法令:无论实体或线上     需拥准证

因这事件,不由让人对‘网上直播筹款是否合法’而产生疑问。进而也想了解这些透过网络、社媒或电讯等等管道募捐筹款的方式是否会触犯法令?一旦罪成会面对怎样的处罚?公众又该如何辨识筹款者的真伪而保障财产?

资深律师李素桦

资深律师李素桦指出,目前并没有一条法令限制个人在网上、社交媒体或通过电讯管道(例如whatsapp或短讯)募捐筹款。换句话说,只要不是心存欺骗,也没有让人置疑和举报,这些筹款方式并不属犯法;唯社团或各种组织团体包括慈善机构有意要筹款,无论是在实体或线上,都必需要有准证。

她也表示,如果涉及筹款,我国目前仍延用着一条非常老旧的法令,即‘1947年沿户募捐法令’(House to House and Street Collections Act 1947),而这条法令也只适用在西马而已。其中的第三条文有注明,无论是社团、教育机构或福利团体等,要筹款都必需先向有关管理局申请准证,并要注明团体性质、负责人、地址、筹募目标、款项用途、在何时何地进行等等。当局一般都会给予一个月的筹款时限,若不够再延长。

“募捐单位除了向相关管理局申请,同时也需向欲进行筹款地区所属的警察局报备以及取得准证;募捐人员也需随身携带该团体派遣的许可证以备检查。但要注意的是,在这法令下,募捐者的年龄不能少于16岁。因此若是学校或独中派遣学生进行沿户或街上募捐,学生年龄必需16岁以上。”

“如果违反法令,或没有申请准证就去沿户募捐,一旦罪名成立,就会遭罚款不超过5千令吉或不超过两年监禁,又或是两者兼施。”

网上筹款的可行性

再度回到‘网上筹款到底是否合法’这课题,李素桦律师指出,如果是社团组织要募款,同样要申请准证并在网上出示。若是一些非盈利的慈善机构,比如残障中心、孤儿院或老人院,需长期向社会人士寻求援助的,也可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长期筹募的准证。

“若是私人性质,比如说急需一笔医药费或协助某贫困者解燃眉之急的,在网上筹款并不属犯法,毕竟现阶段并没有任何一项法令限制网上筹款。”

然而,对于真正有需要者,李素桦律师并不鼓励个人在网上筹款,因为有可能会面对网络霸凌等难以承受的问题。她就上述事项作出评论:“像上述两母女为了解决财务问题而上网筹款,结果遭受网民攻击霸凌。网上什么人都有,一些网民会用尖酸刻薄的言论来置疑及评击事主,如果没有坚强的意志,承受不住那些恶意的舆论,很容易就被击垮而崩溃,进而使自己和身边人受累。”她建议,若有筹款的需要,不妨通过报章或向可靠的组织寻求协助,纵使网上筹款并不犯法,但若是某些有心人借助慈善筹款的名堂而欺骗捐款者,却同样会面对法律制裁。

她假设说:“某人在网上售卖商品,消费者买回去后发觉货不对板或商家有欺诈成份,就可控告对方;在筹款方面,爱心本身也是一个价值。若公众相信了募款者的故事而本著爱心捐献金钱,但如果后来置疑或发觉对方存心欺骗,也是可以去报案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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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马的刑事法典里,涉及欺诈罪的有417条文、419条文和420条文。如果被控上法庭罪名成立,在417欺骗条文下,会被判处最高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419冒充欺骗条文下,罪名成立最高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420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的条文下,罪名成立就会面对1-10年监禁、罚款及鞭笞。”

公众如何辨识筹款者真伪?

公众人士及有意捐款者,又该如何辨识募款者的真伪呢?

李素桦授招:“第1是通过询问多了解。如果对方存心欺骗,问多几句可能就答不上来了;第2,若是以团体名义筹款的,可上网搜寻该团体及网站;第3,拨电话去询问相关团体是否有这项筹款活动,以及对证户口号码是否属实。因为一些筹募者即使有出示准证,也有可能是伪造的。如果根本没有这回事,不仅不要捐,还可以去举报。”

“我希望公众人士有爱心之余也不要被人滥用。有些人认为被骗去只区区数十元无所谓,即使被骗了也息事宁人。但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想,诈骗者就会变本加厉的行骗。一旦揭发了,公众人士会对所有的慈善团体失去信心而不再愿意捐助,使那些真正有需要的慈善组织反而成为受害者。

李素桦律师也指出,其实现有的‘1947年沿户募捐法令’已不合时宜,政府有需要修订或增加新的相关法令以保障社会人士,同时并避免意图不良者通过其他管道行骗而逍遥法外。

 

报导/aNGie                      

照片/受访者提供·部分截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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