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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男用餐后借“尿遁” 她惨付4500令吉

相亲男用餐后借“尿遁” 她惨付4500令吉

相亲男去个厕所直接人间蒸发,留女方独自面对惊人帐单。

现代人生活忙碌,有些人会选择相亲认识对象。中国一名苏姓女子透过婚姻介绍认识了王姓男子,两人初次约会去吃了高档餐厅,一顿饭要价人民币8000多元(约4565令吉),但用餐结束前王男去上厕所就失联,最终苏女自己支付这笔费用。苏女谘询律师婚介所是否有责任分担餐费,律师才指出王男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中国《大河报》报导,苏女透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王姓男子,双方首次相约是去一间高档餐厅用餐,当日餐费要价人民币8000多元(约4565令吉)。在两人用餐快结束时,王男突然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开位置,就没有返回,苏女多次联系未果,对方宛如人间蒸发,她最终只好自行支付餐费。

由于苏女无法取得王男回应,她着急向律师询问婚姻介绍所是否有责任分担餐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婚介机构仅负有核实会员身分与促成见面的义务,并不承担私人消费的法律或约定责任。除非婚介所与王男串通,存在诱导高消费、分成等欺诈行为,或未尽到身分审核义务,则可能依法退还报酬并赔偿损失。

林律师进一步说明,王男逃单的行为在民事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须返还苏女为其支付的相应费用。若王男是惯犯,多次以相亲名义恶意逃单,甚至与餐厅或婚介所串通宰客,则可能涉嫌诈欺罪。苏女若要提告,可保存餐饮发票、点餐清单、支付凭证、聊天纪录,以及餐厅监控或服务人员的证词,向王男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餐费。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肖应欢律师则补充,婚介所并无支付餐费义务,其服务性质属居间合同,核心在于提供相亲机会;就餐费用属苏女与王男的个人消费,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与婚介所无关。肖律师指出,王男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席,主观上有逃费意图,客观上则以虚构事实导致苏女错误认知,迫使其支付餐费,此行为可能构成诈欺罪,情节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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