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五年发现“她根本没离婚” 男方怒讨回11万聘金


中国固原市日前审理一起情感与金钱纠纷交织的民事案件。一名男子与女子在青海西宁街头行乞时结识,进而展开五年同居恋情。男方在交往期间支付超过11万元人民币作为结婚聘金,不料后来发现女方婚姻尚未解除。双方对金钱性质产生争议,最终闹上法院。经过一审与上诉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女方需返还聘金的八成。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与《香港01》报导,来自贵州的彭姓男子与宁夏籍的张姓女子于2020年10月在西宁街头行乞期间相遇,双方皆声称已离婚,随后发展为情侣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交往过程中,张女以结婚为由向彭男索取聘金,要求金额达20万元人民币。彭男于2024年7月陆续转帐共11万1,900元人民币。但两人不久后感情生变,彭男更发现张女事实上仍与前夫维持婚姻关系,因此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以虚构单身身分诈取财物,要求返还全数聘金款项。
法院审理后判定,虽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但彭男支付款项的性质明确为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考量双方实际同居生活情形与金钱用途,酌情裁定张女需返还聘金款的80%,即人民币89,536元。
张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她辩称这笔钱并非聘金,而是两人在五年内共同行乞所累积的32万元人民币中的一部分,亦包含她在生活中照料对方的“保母费”。
2025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法官指出,张女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属于共同所得或其他性质支出,反之彭男提供的转帐纪录与对话内容,足以证明其金钱赠与与婚姻承诺具关联。法院最终于同年9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反映在未具正式婚姻关系下产生的财务往来风险。法院强调,在牵涉重大金钱交易时,应事先厘清款项性质并保留完整纪录,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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