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残疾人日|全心活得精彩

‘残疾’是日常对话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含义,这些不同的含义重要吗?或许我们可以尝试明白当中的意义。
残疾团体和其他组织可能对‘残疾’有自己的定义,每个国家、法律和哲学派对‘残疾’的概念更是复杂,但是若组织想要获得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的特定残疾服务的权利,或是确保残疾支持计划获得福利,就必须有一些共同点和商定的定义。
KNOW 每年3.12 国际残疾日
1992年,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以及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各国针对残疾群众定下的宪法
英国
《残疾歧视法》 (DDA) 将残疾人定义为身体或精神受损,对其进行正常日常活动的能力产生重大和长期不利影响的人。
DDA 列出了一个人残疾的情况。一个人被认为是‘残疾’,如果:
– 他们有精神或身体障碍
– 此障碍损害他们进行正常日常活动的能力和产生不利影响
– 不利影响必须是实质性的和长期性(意味着它已经持续了12 个月,或可能持续超过 12 个月或该人的余生)。
此外,该法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涵盖例如渐进性疾病和过去的残疾。在定义‘正常的日常活动’时,DDA 规定至少以下领域之一必须受到严重影响:
– 流动性
– 手工灵巧度
– 身体协调
– 节制/控制能力
– 能够举起、携带或移动日常物品
– 言语、听力或视力
– 记忆力或专注、学习或理解的能力
– 了解身体危险的风险
美国
ADA 对‘残疾’有三部分定义,该定义基于《康复法》的定义,反映了残疾人遭受的具体歧视类型。 因此,它与其他法律中的残疾定义不同,例如州工人赔偿法或其他为残疾人和残疾退伍军人提供福利的联邦或州法律。
根据 ADA,残障人士是指:
- 因为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患有严重限制
- 有此类障碍和限制记录
- 被视为有这样的障碍和限制
KNOW 世界卫生组织 (WHO) 之残疾定义
残疾是一个总称,涵盖了损伤、活动限制和参与限制。损伤是身体功能或结构的问题;活动限制是个人在执行任务或行动时遇到的困难;而参与限制是个人在参与生活情境中遇到的问题。因此,残疾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反映了一个人的身体特征与他或她所生活的社会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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