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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控杀妻儿|谋杀妻儿 毁灭证据 阻差办公 华裔医生控4罪

医生控杀妻儿|谋杀妻儿 毁灭证据 阻差办公 华裔医生控4罪

“医生杀妻儿”案;涉嫌杀害妻儿的34岁华裔医生,今日在重案组警员押送到法庭面对4项控状,包括两项谋杀妻儿罪,以及毁灭证据和妨碍公务员办公。

现年34岁的被告谢东鸿,其职业是医生。今日上午他由全副武装的柔佛州警察总部重案组D9警员押送到新山第一推事庭至第三推事庭,被控于去年尾谋杀当时36岁的妻子潘赖玲和当时年仅4岁的儿子谢奕兴。(人名皆译音)

他双手被铐上手铐,也没有戴口罩,看出起神情眉头紧锁,稍微低头但并没有刻意媒体摄影镜头。


涉嫌杀害妻儿的华裔医生,今早被带上法庭准备面控时并无戴上口罩真实样貌曝光,其神情眉头紧锁,但没有刻意躲避摄影镜头。

被告先被带往新山第三推事庭,面对谋杀妻子的控状。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30日晚上9时50分至10时30分之间,在新山拿督翁镇柏吉拉南11/12路(Jalan Perjiranan 11/12 )的住宅谋杀妻子潘赖玲,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绞刑或坐牢不少过30年或最高40年,以及不少过12下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31日上午约8时10分,在同个地点擅自改变另一死者谢奕兴的遗体位置,蓄意妨碍警方进行调查,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两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否认妨碍警方执行公务罪行。

此案承审推事为阿蒂法,主控官为莎拉茜蒂副检察司。

被告接着被带往第二推事庭,面对谋杀儿子的罪状。他被控于去年12月30日晚上9时50分至10时34分之间在同一地点,谋杀儿子谢奕兴,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此案承审推事为莎米妮,主控官为努鲁法蒂哈副检察司。

案后销毁妻子假指甲

被告也被控上第一推事庭,面对毁灭证据的罪行。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30日晚上约9时50分至10时30分之间,谋杀妻子潘赖玲后销毁妻子的假指甲,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罪证)。

被告也否认上述毁灭犯罪证据罪行。

此案承审推事为娜比拉,主控官为茜蒂艾霞副检察司。

基于被告涉及谋杀案,推事不给予被告保释,择订所有案件展至3月17日过堂,以提交验尸报告、化学报告,以及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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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属低调到庭 医生被告是独子

“医生杀妻儿”案;被告谢东鸿(译音)的代表律师本纳乔治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被告是一名私人医生,也是家中的独子。

他说,他周五(1月16日)才首次见到被告,因此对案情并不了解。

但他强调,基于被告还没被定罪,因此被告不能被认定有罪。

他指出,一切就等待3月17日案件过堂,并提呈验尸报告、化学报告及脱氧核糖核酸报告后,才能更进一步了解案情。

另一方面,被告的两名家属也低调到法庭,聆听审讯。

新闻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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