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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刑事案件] “一点红”碎尸情杀案

[90年代刑事案件] “一点红”碎尸情杀案

东姑山是吉隆坡其中一个高尚住宅区,道路两旁处处可见草林与受保护的原始树木,并一度是男女谈情话爱的夜间情人圣地。东姑山的一条道路,可分别通往附近的中央银行及美达广场。

这里的住宅都是独立洋楼,住客非富则贵,包括不少的高官贤达。已故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也曾住在此地,东姑山之名,由此而来。

死者蔡幼丝,艺名为“一点红”

高尚住宅区 竟发现碎尸

1993年7月8日下午,一名市政局割草工人在东姑山路边割草,发现草丛有两个塑胶袋。他好奇打开,赫然发现一段锯断了的人类手臂,他吓得魂飞魄散,拔腿就跑,赶紧报警。

可能是他惊慌过度,在拨电报警时只说是发现尸体。起初,警方还以为是一宗普通的谋杀案,但当重案组探员到场调查时,才揭发这是一宗极之残忍的碎尸案。

高尚住宅区发现碎尸,非同小可。时任刑事调查主任哈山助理总监及冼都警区主任叶亚苟,在时任重案组主任傅文华副警监及多名警官陪同下亲自到场,并下令展开地毯式的搜查。

尸块遭细心处理干净

队伍从下午3时许至5时,警方在现场路旁的沟渠及沟旁的草丛,终于找到五个塑胶袋,里头都装着遭肢解的尸块。

这些尸块包括两只连着手臂的手、两条腿(其中一个是全腿,另一个是小腿)、腰间至阴部的肉块等。不过,死者的头颅及其他的肢体,却寻遍不果。

从肢解的阴部,警方肯定死者是一名女性,同时从残肢的皮肤及其他部份的推测,死者应该是一名廿余岁的年轻女郎。

警方发现碎尸切口平整,相信凶手曾细心地把尸块洗得干干净净。

由于残肢散落的地点不同,警方推算凶徒是在轿车行驶之际,将藏尸袋抛出车外。

这些寻获的碎尸由于并不齐全,警方无法确定死者的身份。在身份不明之下,警方在追查上深感棘手,寸步难移。

同年3天后的7月11日,警方重返现场,再进行一次全面搜查。终于,在同一个地点的附近,再找到两个塑胶袋,里面装着的果然是死者的头颅及其他肢体。

法医将先后发现的11截碎尸凑起来,证实是同一个人的尸体,但是由于头颅高度浮肿,死者的身份仍然难查。警方无法掌握死者的身份,唯有公布碎尸的特征,包括死者有6颗假牙、拔眉、指甲保养很好、阴毛有修剪。

警方为了破案,发布面容腐烂却洗净的女子头颅和残肢照片,希望能够引起死者家人的注意,而这张照片,成为历年来见报最恶心的照片。

没有眼睛的头、张大的嘴巴,让无数人当场作呕,夜间还会发噩梦,人人诅咒凶残的杀人屠夫。

当年的鉴证组并没有先进的调查科技,查案官要如何把面目全非的头颅还原真相,是一项费尽心思的工程。缺乏一点创意,都难以侦破这宗案件。

此宗的查案官突发奇想,前往中央艺术坊找到一位在街头卖艺的马来画匠阿米鲁丁。

这名画匠根据警方提供的死者头颅照片,再到殓尸房细察死者的轮廓,然后凭着死者脸部的特征及其化零为整的想像力,花了4个多小时终于画出三款死者生前样貌的想像图。

阿米鲁丁的作画,成了警方破案的关键。当他出庭供证时,他告诉法官说:“我并非画出死者,而是根据警方给我那恶心的外形来作画。”

画匠阿米鲁丁事后受访时说,他完成警方交托的任务后,从此不敢再吃肉,成为一名素食者。

警方努力不懈的调查行动,除了通过报章刊登死者的想像图之外,也寻找牙医的协助及翻查失踪少女的档案,可谓想尽一切可行的方法。

警方的努力并无白费,终于有人看到新闻报导后,拨电指有女房客失踪多日不见,而失踪者的家人也被安排前往认尸。这些蛛丝马迹再经一番追查,终于解开了死者身份的谜团。

身份确认酒廊红牌“一点红”

7月21日,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查曼干证实,这名遇害的女死者就是酒廊歌厅的红牌骚星蔡幼丝(时年30岁),艺名为“一点红”。

死者身份大白,警方暂时松下口气。而接下来的另一个任务,乃是调查死者的遇害过程及谁是杀人凶手!

为免走光修剪阴毛 凭此确认是“一点红”

当警方接获投报发现碎尸后,第一个调查步骤就是先要确定死者的身份,因为只有认出死者身份,破案才会有希望。过往一些命案无法侦破,主因是查不出死者的身份,以致成为无头冤案。

从1993年7月7日至21日的两个星期内,警方努力不懈追查碎尸身份,可谓费煞了心思,而过程中在各大报章的协助及街头画匠画出死者的想像图之下,警方的努力终于有结果了!

死者身份大白的数日前,住在半山芭巴刹峇鲁路的一户人家拨电通知警方,指他的一名女房客失踪多日不见人影,而怀疑报章上刊登的想像图,可能就是这名女房客。

警方立刻展开行动,派员到巴刹峇鲁路一间店屋调查,但是由于房门深锁而查不出结果。较后,警方重返该处,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决定破门进入房内。

 “一点红”画上浓妆后,尽显妖艳气质。

经过一番搜查,警方在房内发现“一点红”的歌星艺术照,并取得一张写有吉兰丹州哥打峇鲁地址的字条。根据这个地址,警方联络到“一点红”家乡的一名兄弟,由于这名兄弟远在哥打峇鲁,所以要求警方联络他住在八打灵再也的一名姐姐。

7月20日,在八打灵再也一家卡拉OK酒廊担任收银员的女人,在警方陪同下,前往中央医院殓尸房认尸。这个女人,乃是“一点红”的姐姐蔡辛蒂(时年30多岁)。

当时有病在身的蔡辛蒂在医院内咳嗽及呕吐,后来在院方提供药物服下后,才能勉强进入殓尸房。

虽然碎尸已开始腐烂,不过从死者下体剪短的阴毛,蔡辛蒂相当肯定死者是她的妹妹,因为她妹妹唱骚秀的关系,经常都须修剪阴毛,以免‘走光’。

为确保万无一失,医院也取下蔡辛蒂的血液样本,送往新加坡接受分析检验(当年国内的DNA检验尚未通行),以确定其血液是否与死者相符。

谁是凶手? 前夫还是另有其人?

7月21日的下午,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宣布调查结果,证实碎尸身份就是“一点红”蔡幼丝。与此同时,警方也急欲联络一名叫何成坤(译音)的男子,希望这名与“一点红”离异已两年的前夫,可助警方更进一步的展开调查。

从蔡辛蒂的口供中,警方也进一步掌握到“一点红”的出身及近况,而这些资料都被警方视为破案的重要线索。

“一点红”来自哥打峇鲁,家有五兄弟姐妹,她排行最小。十多年前,她离开家乡只身到吉隆坡打拼。她做过各种工作,包括直销及车衣等。

80年代,与一名芙蓉人结婚,并生下两名男孩。由于夫妇俩经常吵架不和,终于在两年前离婚收场,而她将两名孩子安排进入福利部托儿所代为照顾,然后投身成为酒廊歌手。

据知,“一点红”是因为经常为一些女歌手缝制舞衣而结识了不少女歌手,也基于此机缘涉足于酒红灯绿的生涯。她在半山芭巴刹峇鲁一家店屋租房,经常到外坡演唱,每次出外坡都会照会姐姐。

报备去向 与平日作风有异

在7月10日,蔡辛蒂在信箱内发现妹妹“一点红”留下的字条,内容简述她与朋友到槟城,前后十多天才会回来。这与“一点红”平日的作风有异,不过当时蔡辛蒂并无怀疑。

在生意理想方面,“一点红”一直想当老板娘。出事前的约一个月,她与姐姐及友人合伙在八打灵再也百乐花园开设一家卡拉OK酒廊,并于6月15日开张,圆了当老板娘的梦。

在感情生活方面,“一点红”与一男人来往甚密,而这个男人仍是有妇之夫。据了解,这名情夫的妻子还曾经找上门交涉谈判。当时“一点红”尚破口大骂,恫言要将对方砍开七、八截。

这段感情纠纷,对警方来言是非常重要的线索,极可能就是破案的关键!

情夫杀人再碎尸 三角恋情引杀机

果然,“一点红”的感情世界,成为警方破案的关键!

原来,当时蔡幼丝(时年30岁)以“一点红”初出道时,是半山芭“金锁匙”卡拉OK酒廊的红牌骚星。为求进一步提升歌艺,她向一位来自芙容的钢琴师拜师学艺,勤练唱功与声乐。

这名钢琴师是时年33岁的颜伟圣,过去曾在新加坡进修神学,担任过短期的传教士。一个是失婚少妇,寂寞难耐,一个是温雅斯文的孤家寡人,师徒之谊很快就擦出了火花,关系变成情侣。

在“一点红”失踪的2个多月前,颜氏在芙蓉与一名女子结婚,自此这段恋情陷入了三角关系。他极力想结束与“一点红”的这段情缘,摆脱一个男人穿插在两个女人中间的纠缠。

警方查悉“一点红”的三角恋情后,对颜氏立起疑心。负责此案的查案警官邓金华警长接获上头的指令,要他查问颜氏的底细。

颜伟圣长相斯文,气质温文儒雅,尽管双手被铐上手铐,被庭警带上法庭,外人难以相信他是一名碎尸案凶手。

而就在此时,警方于1993年7月21日(即死者身份证实的那一天)接获颜氏的电话,表示愿意与警方合作调查此案。当天下午4时许,颜氏现身会见邓警长。

在单独会面时,颜氏承认他与“一点红”有密切的关系,除了是师生之外,也是他的红粉知己。他也交出一张中文纸条,声称是“一点红”前往槟城前交给他的讯息,并说出字条的内容。

此时,邓警长立刻见疑,因为颜氏不谙中文,何解他知道字条写的详情。较后警方反覆查问,颜氏终露出破绽而当场被捕。

警方较后也前往芙蓉,扣留颜氏已有两个月身孕的妻子及岳母,以作进一步调查。警方也派员到颜氏的居所(座落在美达广场附近的一幢豪华共管公寓,距离弃尸地点东姑山约一公里路程),索搜有关证物。

1993年12月13日,颜伟圣被控上推事庭,面对谋杀检控,罪状指他于1993年7月6日下午4时至8月下午2时45分,在美达广场毗邻的共管公寓一个单位,谋杀女子蔡幼丝,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庭审讯期间,查案警官邓金华警长在庭上供证时,讲述当天他与颜氏的面谈情形,及在办公室立刻逮捕颜氏的经过。

邓警长供证指颜氏曾表示已两个多星期没有见过“一点红”,当他出示碎尸的照片要颜氏辨认时,颜氏只望了一眼,就声称认不出照片中之人。

邓警长会见颜氏的当日,也曾与死者的姐姐会面,得知死者的姐姐也曾拿到一张字条,内容写明“我与李先生上槟城去,十天后会回来,回来后再打电话给你们……”这张字条的内容,与颜氏收到的一样。

此案首个阶段,只听审了三天(12月13日至15日),然后休庭订于1994年2月28日展开第二阶段审讯,而颜氏不准保释,被押往监狱候审。

这宗全国瞩目的碎尸案,于1994年2月28日审讯时,案情突然急转而下,主控官告诉推事庭,控方决定将谋杀的罪状,修改为误杀,并要求移交地庭聆审。

在修改的控状之下,颜氏被指在有关的时间与地点,严重致伤女子蔡幼丝,导致这名女子死亡,触犯刑事法典304(第一节)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最高刑罚是判监20年。

这项突如其来的改变,意味着颜氏可以逃过死刑的判决。他对误杀的罪状,犹豫一阵后承认有关的指控,同时也不否认控方所备的案情。

在颜氏律师提出要时间准备求情陈词后,地庭法官谕令3月9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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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借口供书求情 情夫承认误杀坐牢

时年33岁的钢琴师颜伟圣从谋杀卡拉OK酒廊红牌骚星“一点红”的罪状,修改为误杀后,他终向法庭认罪,而吉隆坡地庭延至1994年3月9日宣判。法官茜蒂纳艾沙判决颜氏坐牢15年,刑期从1993年7月21日被捕日算起。

宣判之前,颜氏的代表律师拿督王成就向法庭求情时,引述颜氏的告诫口供书陈述颜氏与死者的相识经过及死者遇害的情形。

以被告的告诫口供书作为求情的论据,在司法上罕见。律师以这份口供书证明,被告是在无心之下错手杀了死者。

这份告诫口供书的详文如下(第一人称):

“我是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她,她坦白地告诉我,她是一名歌星,并育有两个孩子。她时常向我倾诉心事,但我们并不常常见面。她偶然会吓我,说她要自杀。在同情心之下,我继续和她交往。

案发当天,我前往她住家对面的油站接她。她看来很兴奋,要我到前面的酒店和她欢好。随后她表示,要到我家翻录一些影片,于是我载她到我的住处。当时我太太在芙蓉,并没有其他人在家。

回到我家后,她向我求欢,但我一直避开,她便开始向我大吼大叫,我没法让她冷静下来。之后她到冲凉房沐浴,然后一丝不挂的在我面前引诱我。我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和她在沙发上发生关系。

过后,我向她声明不想再见她了,要求她让我走。她非常愤怒,不断地咒骂我的妻子是妓女,还说出了许多恐吓的话。我想掌掴她,但却不忍下手。

我试图扭开电视机,希望能平伏她激动的情绪。谁知在我转身时,她却握刀冲向我。在争执中我的左手拇指受伤,血流如注。我捉住她的手,并拉她到浴室,但她却不停的刺向我。

我推开她,并从背后捉住她握刀的手,可是在挣扎中刀锋刺中她的胸口。我非常惊慌,她在倒下时对我说:“你竟敢杀我!”

在犹豫着我下一个步骤时,她拖了很久才咽下最后一口气。我很慌张,冼净双手的血迹。我让自己冷静,脑中有着许多念头。我考虑是否要报警,但我想到她已死了,所以不可报警。

在惊慌中,我想到毁尸,只有把她的身体切成小段,才能方便丢弃。我不知从何下手,后来我用那把刀从她身体的关节部份开始。由于刀锋锐利,我用了厨房的切肉刀把她肢解成十一段。

事后,为了易于丢弃,我再把这十一段肢解成更小块。当我割开她身体一些部份时,我感到罪恶和肮脏。我到厨房拿了塑胶袋和报纸,把她的残肢分成四五包,放到门边。

清理屋子过后,大概是8时30分左右,我把车子停在地下层停车场最靠近电梯的位置,然后再回到屋内把其中两包搬到车后厢。

我开车到东姑路,把车停在路边,打开车后厢时,一辆车子经过,等到车子走远后,我把残肢逐一抛到草丛中。过后,我再回去把另两三包拿到同样地点,在较远的地方丢弃。回家后,我把她皮包内的一些文件烧毁,过后倒进马桶冲走。

我把她的衣物和手提袋分成两袋,还把她的三枚戒指和项链放进我的口袋,沐浴后,上床睡觉。

那一夜很漫长,很难过,因为我想到一条人命,竟然这样被我的双手夺走……”

被告律师借助了这份口供书,指证“一点红”曾三番四次催促被告休妻,正式娶她过门。当颜父严励反对此事时,“一点红”仍不死心,过后更恫言要杀死被告和妻子的家人,且要毁掉被告事业。

律师声称被告是因不能忍受“一点红”的长期精神轰炸,决定向她摊牌分手时而引发了这宗命案。

不过,控方的副检察司认为被告是一个聪明的人,然而他的种种手法却很明显地显示,他是有心隐瞒事实的真相,否则他不会毁尸灭迹,而且手段极之残酷和自私。

颜伟圣不服地庭判决,向高庭上诉。1994年12月3日,高庭批准将刑期15年改为12年,不过,颜氏必须赔偿死者家属1000令吉或以一年监禁代替。

前妻远走异国 分尸现场阴森森

2000年,颜伟圣刑满出狱,他父母早已从芙蓉迁至霹雳州,他也回到父母身边,隐姓埋名重过新生。

“颜伟圣”这个名字虽然出名,但他向来是使用英文名,许多人都不知道眼前斯斯文文的传教士,曾有过一段骇人的经历。颜伟圣的父亲退休后专心传道,他追随父亲重新拾起神学成为传教士。

事发后流产的颜妻已远走异国,离开这个伤心地。据说,年近半百的颜伟圣已找到人生的第二春,把不堪回首的过去通通抹去。

公寓单位仍空置

传媒重返昔年案发现场,颜伟圣当年居住的高级共管公寓单位仍常年大门深锁。曾有一个活生生的俏娇娃在这里遇害,并被人分尸遗弃,虽然单位不留半分血迹,但也一直不再有人迹,只有阴森气息。

同一层的共有3个单位,凶案现场只有一道简陋木门,非常肮脏,似是多年来不曾开启。另两个单位有安装铁栅,但同样大门深锁,无人应门。

回到弃尸地点,路边两旁仍然是当年的同一片幽静树林,地皮待售,只有斜对面的一块地皮正兴建一间独立式高级豪宅。

资料/截自网络

照片/部分生活出版社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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