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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新规 拒交手机电脑密码属犯法

香港国安法新规 拒交手机电脑密码属犯法

香港政府3月23日公布修订的「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加入有关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规定若有需要接受调查、​​​​涉及手机或电脑等3C产品时,需提供密码,违者可被判处徒刑或罚金。


香港政府修订国安相关实施细则,扩大警方在国安案件中强制解锁电子设备的权限,拒绝配合者最高可面临1年监禁。

综合《香港01》等港媒报导,香港特首会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赋予的权力,制定《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已于23日刊宪公布,并于同日生效。

报导指出,在「关于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里,列明可就针对电子设备的行动,获发许可令的警员,可查验、搜查、检取和转移电子设备内、合理相信属于指明证据的任何东西,包括接连设备、材料解密、证据转移。

报导提到,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码或其他解密方法,不遵要求则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港币及监禁1年。此外,做出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资料也属于犯罪,罚则增至罚款50万港币及监禁3年。

香港2019年爆发反送中运动后,北京下令实施香港国安法,港府并在2024年通过、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基本法23条),进一步强化国安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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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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