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7宗罪成立 还可以上诉
2020-07-28
纳吉在SRC洗钱案中,7项罪名都成立!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挪用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案件作出如此裁决。
纳吉被控在任内滥权、挪用和收取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总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3项刑事失信罪、1滥权罪和3项洗黑钱罪。
纳吉平静面对罪状。
第一及第二项:涉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第三项:涉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第四项: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
第五项及第六项:涉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
第七项:涉10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
纳吉被控的7项控状,全部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裁决当天纳吉的子女和继子都有到场支持,唯独妻子拿汀罗斯玛没有现身。纳吉昨天在社交媒体“预言”:今天的判决还不会是结束,无论有罪或无罪,都有上诉的情况会发生……纳吉到底还有哪些“招数”可以使出来呢?
纳吉SRC案获得本地和外国媒体的高度关注。
资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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