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一马案|判165年监禁及巨额罚款 法官:纳吉毫无悔意 成量刑重要考量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罪成一案中,被判监165年及罚款近114亿令吉。承审法官直言,纳吉对其所犯罪行毫无悔意,是量刑时需纳入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述案件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在书面判词中指出,他于2025年12月26日宣判纳吉罪成后,在量刑时已将其未有悔意、反而将1MDB资金遭挪用丑闻归咎于他人(包括1MDB管理层)的情况纳入考量。
现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柯林劳伦斯在长达809页的书面判词中指出,此案证据显示,纳吉通过其代表、富商刘特佐的诡计与欺骗手段,精心策划挪用1MDB资金。
“被告(纳吉)通过与刘特佐相互配合,经过周密及精心策划,构建错综复杂的资金转移方式,通过一连串交易层层转手1MDB资金,最终流入被告的私人银行户头。”


法官宣判纳吉罚款113亿8789万令吉,至于21项洗钱控状,则每项控状各判五年监禁。
法官指出,他在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后,包括纳吉的罪行严重性、涉案金额庞大,以及1MDB丑闻所造成的深远影响与后果,即我国目前及未来世代仍需承担相关债务,因此认为需判处具震慑作用的刑罚。
他指出,该宗涉及国家主权基金资金遭挪用的丑闻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已超越纳吉过去以公职人员身分为国服务与贡献的功绩。
柯林劳伦斯指出,他于2025年12月26日判刑时,裁定纳吉4项滥权罪名成立,各判监15年及罚款合共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
他当时谕令,若纳吉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10年替代。
他指出,纳吉可同期执行上述共60年监禁刑期,因此实际只需服刑15年。
至于21项洗黑钱罪,高庭当时裁定每项罪名判监5年,合计105年监禁,但获准同期执行,因此实际监禁期为5年。
纳吉获准同期执行上述滥权及洗黑钱罪刑期,因此最终实际服刑为15年。
此外,法官当时宣判,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55(2)条文,纳吉须缴付共20亿8147万6926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若无法缴付,则需以监禁刑罚替代。
驳斥“被蒙骗”说法 高庭:纳吉不可能不知1MDB内情
高庭指出,要令人相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案被下属蒙骗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他当时在该公司及国家都处于最高权位。
一马案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在判词中指出,前首相纳吉绝非“乡巴佬”,他拥有无可挑剔的家族与政治背景,且鉴于其学术背景,他显然具备卓越的智慧。
“因此,任何试图将被告(纳吉)塑造成一个糊涂无知、对身边发生的恶行完全不知情的人的尝试,都注定失败。”
纳吉在此案中的辩方立场一直坚称,他是遭到在逃商人刘特佐以及1MDB管理层的误导和欺骗。

法官表示,纳吉非“乡巴佬”,遭蒙骗的说法站不住脚。
法官柯林劳伦斯指出,摆在法庭眼前的冷酷事实与证据显示,鉴于刘特佐在1MDB交易和往来的关键阶段皆有参与,且他与被告(纳吉)关系显然亲密,包括在恶行曝光后依然没有对刘特佐采取任何行动,这导向了唯一合理的推论,即刘特佐在1MDB事务中扮演着被告的代理人、渠道、中间人及协调员的角色。”
法庭也注意到,刘特佐以非官方身分参与1MDB事务,并曾与纳吉及其家人一同在游艇上度假。
柯林劳伦斯也提到,辩方企图将纳吉描绘成一个“过于沉浸和忙于”治理国家政务,以致无法留意主权财富基金管理事务的人,进而对公司管理层和董事局产生了盲目的信任。
法官认为,鉴于1MDB公司章程所赋予纳吉的权力,加上他同时兼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的职位,上述辩解根本无法成立。
“因此,辩方所提出被告遭到管理层和刘特佐误导与欺骗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新闻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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