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说被抢”被识破 瞒过了女友没瞒过警察


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难免会因为一些小事产生摩擦。然而,吉打州一名男子为了掩盖自己去夜店喝酒并弄丢手机的真相,竟然选择向警方报假案。这起荒诞的闹剧最终让他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一场为了掩盖谎言的“攫夺案”被告为现年34岁的华裔男子陈荣辉(译音)。案发前,他前往槟城北海的一家夜店饮酒作乐,期间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失。
因为担心女友得知他去夜店,更害怕被追问手机遗失的真正原因,他一时糊涂,编造了一个谎言。他前往警局向办案警员谎称,自己在吉打居林高科技工业园的一家扁担饭餐馆前,遭遇了两名共乘摩托车的悍匪,对方强行攫夺(抢劫)了他的手机。
警方严查,谎言不攻自破警方接获这起“街头抢劫案”的投报后不敢大意,立即调派人力展开深入调查。然而,查案官在搜集线索和现场勘查后,发现所谓的案发现场完全没有任何遭遇劫匪的迹象与证据。
在警方严厉的盘问和进一步录取口供时,被告眼见纸包不住火,最终心理防线崩溃,亲口承认自己编造了整起抢劫案,动机仅仅是为了对女友隐瞒行踪。
自私行为消耗公共资源此案随后在吉打州居林推事庭开庭审理。
被告在庭上对虚报案情的罪名供认不讳。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时表示,被告属于初犯、目前已深感后悔,且家中还有年迈的双亲需要照顾,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主控官在庭上直言,被告纯粹为了自私的个人原因向警方提供虚假口供。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浪费国家公帑,更肆意消耗了警队有限的破案人力与公共资源,必须予以严惩。
推事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监禁2个月代替。
警方借由本案再次向公众发出严厉警告:警力资源属于公共资产,绝不容许个人出于骗取保险、掩盖过错或推卸责任等私利而虚报案情。
任何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供虚假情报)者,一经定罪,可面临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谎言终究会被戳破,用一个违法犯罪的谎言去掩盖另一个生活中的小谎言,结果往往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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