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带薪如厕”遭解雇 辩长痔疮遭打脸


中国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劳资纠纷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某科技公司李姓工程师于工作期间长时间滞留厕所,一个月内多达14次,最久一次接近4小时,遭公司认定严重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李姓员工不服,接连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案件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化解。
综合陆媒报导,李姓工程师自2010年入职科技公司,2014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2020年签收新版《员工手册》。该手册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达一定时长视作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满3天属严重违纪,公司可据此立即解除合同。
2024年4月至5月间,公司发现李姓员工频繁长时间滞留厕所,且无法透过微信联系。监控显示,李姓工程师于26个工作日内,共有14次在厕所停留超过1小时。公司调查后,认定李姓员工严重旷工,履行报告工会等程序后解除合同。
员工辩称,自己因痔疮需要临时护理,滞留厕所属于身体原因,并向法院提交配偶购买药品纪录以及事后住院手术纪录作为佐证。法院查出,李姓员工在事发期间未向公司报告病情,也未申请病假;其所提交的购药与手术资料,均发生在滞留情况后期,甚至被解雇之后,无法证明其事发时确有健康限制。
此外,公司提供带薪病假制度,员工本可依法请假,而非长时间失联;且其于事发前后并无类似情况,行为与病情间缺乏必然关联。对于公司是否具备合法解除权,法院也作出审查。经查,《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员工签字确认,其中明载旷工规定。
法院认为,作为工程师,李姓员工需随时响应工作需求,其长时间离岗已造成工作延误,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亦已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解除行为合法。一审法院遂驳回原告索讨人民币32万余元赔偿的请求。
李姓员工不服,上诉至二审。为促成争议实质化解,法院在确认一审事实及法律适用无误的前提下,考量他多年任职的贡献和离职后面临的实际压力,启动调解程序。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同意以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万元补助款作为和解,本案由此画下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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