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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籍母亲海外生子享公民权 6月1日正式生效

大马籍母亲海外生子享公民权 6月1日正式生效

国民登记局指出,从今年6月1日起,大马籍母亲与非大马公民伴侣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将可在符合既定条件及指南下,依法获得大马公民权。

该修宪法案于2024年下议院三读通过,旨在让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籍母亲在海外所生的孩子,与大马籍父亲及外籍配偶所生孩子一样,享有自动公民权。

内政部拟将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b)条文和第1(c)条文中原本的“父亲”一词,修改为“双亲其中一人”,确保大马籍母亲也能享有同等权利。

国民登记局表示,将不时公布进一步资讯,便于民众了解详情。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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