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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交长:修正陆交法 无视驾照吊销仍开车 违者最高可监禁3年

副交长:修正陆交法 无视驾照吊销仍开车 违者最高可监禁3年

国会上议院昨日三读通过2026年陆路交通法修正案,其中驾照被吊销仍驾驶的人士,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并可面对罚款不少于3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令吉。

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在上议院提呈法案二读时表示,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2条文,旨在加重现有刑罚,以加强法律遵循的意识,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指出,此次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2条文,旨在提高现有刑罚,以加强民众遵守法律的意识,并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大马驾照(示意图)

他说,法案将监禁刑期从“不超过1年”提高至“不超过3年”,同时罚款提高至“不少于3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令吉”。

“失去资格是指法庭吊销、撤销驾照,或禁止当事人持有或申请驾照,因此不得驾驶车辆的情况。”

电动车须有序号车身号

此外,副部长表示,考量到电动车没有引擎编码,与传统内燃机车辆不同,因此法案修订第10条文,引入更严格的电动车注册条件。

“对于电动车,这项修订明确规定,车辆必须具备清晰、明显且未经窜改的电动车序号及车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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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法案也修订第17条文,赋权陆路交通局总监,一旦发现车辆识别资料,例如车身号码或电动车序号损坏、不清楚,或相信已被窜改的情况下,总监有权拒绝发出车辆执照,以免发生诈骗及克隆车的问题。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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