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们注意!没有缴交或拖欠公积金 小心 KWSP 禁止出国
2019-12-05
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米鲁丁 (Amiruddin Hamzah) 日前(3日)在下议院提呈修改公积金局 (KWSP/EPF) 法令一读,禁止任何没有缴交公积金或拖欠公积金的人士出国。
法案 (Rang Undang-undang) 阐明,如果公积金局首席执行员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士在没有缴交拖欠的公积金或应缴付的公积金,可以下令移民局禁止该名人士出国。
“除非这人已缴付拖欠和该交的缴纳金,至到首席执行员满意之后才能解禁。”根据修正案,缴纳金的定义包括红利和迟还收费。
而昨天(4日),阿米鲁丁在宣读法案二读内容时,也表示将修改法案第39条文,允许公积金局首席执行员致函移民局总监,在不需要获得庭令的情况下禁止任何人出国。
“只要首席执行员拥有理由,证明此人在没有缴付公积金的情况下,即将或可能离开大马,就能致函移民局总监。”他说,相关人士若要离境,就必须缴清所拖欠的公积金。
违反者可判坐牢半年
法案将新增第 39(3) 和 (4) 条文,凡是违反禁止出国禁令的人士,可被视为一项罪行,可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被罚款不超过 RM2000 ,或两者兼施。
过去,只有拖欠内陆税收局税务 (LHDN) 、拖欠高教基金 (PTPTN) 或被国家银行等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人士禁止出国。
法案修改第 43(8) 条文,允许会员无论他是雇主或是雇员,从其户头每月转钱到合法妻子的户头。例如妻子是名家庭主妇。
法案也建议修改 55A(2) 条文,允许一名没有工作能力或失智的会员,可以在年龄达到55岁时,提领所有余额。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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