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贤挨轰”诱拐未成年” 韩国法律解答:不违法


韩剧男神金秀贤近来遭已故女星金赛纶家属指控,2人在女方未成年时就开始交往,且曝光他们交往期间的亲密吻照,引爆震撼弹的YouTube频道“横竖研究所”更透露,金秀贤疑似和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让外界相当好奇,若是爆料属实,金秀贤是否可能要入狱?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在2020年之前,韩国最低合意性交年龄是13岁,而2人交往时金赛纶是15岁,以此情况来看,若是他们交往期间真的发生关系,金秀贤不算违法。
韩国知名女星金赛纶,自从涉及酒驾争议后,人生便坠落深渊,今年2月轻生离世。金赛纶的阿姨10日接受自媒体专访时爆料,金赛纶16岁未成年时,曾与28岁的男星金秀贤交往长达6年。因此,网路上出现谴责金秀贤偷吃未成年少女的声浪。专家引述韩国法律分析,与未成年交往本身并不违法。


在韩国,法律界究竟如何看待“与未成年人谈恋爱”的议题?韩媒《News1》日前在报导时采访数名法律专家,探讨成年人与未成年交往的合法性,专家们一致认为,应该要综合考量当事者们的年龄、是否发生过性关系、双方的权力结构关系等,审慎进行判断。
金秀贤主动追求未成年时的金赛纶,双方之间一旦确认交往事实,金秀贤是否得面临南韩法律制裁,还必须从交往时是否发生过性行为,以及加害者的年龄做判断。
若该名未成年人未满13岁,则无论身为加害者的另一方是否成年,以及是否发生过性关系,恐将套用《刑法》第305条“未成年者拟制强奸罪”(Sexual Intercourse with Minor)。身为被害方的年龄介于13至16岁之间、加害方为19岁以上,便可能因上述法条而受罚。
即便双方未曾发生过性行为,只要身为未成年(包括儿童)的一方发生任何被害事实,则与之交往的成年人就会受罚。举例,包括以性剥削未成年人为目的拍摄数位性犯罪影像、涉及暴力与威胁等,或是以情绪勒索(心灵层面支配)等方式而导致未成年人离家出走。
不过,若双方在交往时未曾发生过性关系,是“身心健全”的正常人际关系,则现行韩国法律并无适当法条惩处与未成年人交往的已成年人。精通性暴力领域的知名律师李垠懿表示,“若要针对成年人进行法律上的惩处,则必须要对儿童构成‘非法行为’才有可能。”
律师宋惠美也表示,“与未成年人交往,若双方之间的关系未延续发展至性行为,针对如此身心健全的关系,并不存在惩处的法理依据。不过,可以根据各种状况,来审视是否涉及虐待儿童罪。”
另一方面,部分法律学者呼吁,应该审视成年人、未成年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是否该透过立法进行管制。
韩国女性辩护师会儿童青少年特别委员长徐惠珍(音译)表示,“判断是否交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不可能站在同一条水平线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在同等的状态下、符合民主程序的意识形成、表达同意,才可以视为关系成立。若非如此,则必须思考,到底是否为一段身心健全的关系?”
报导指出,在英国、法国、澳洲等全球主要先进国家,若该名成年人是监护人(保护者)、教师、体育教练、神职人员等权力结构上处于优势之人,一旦与未成年人交往,无论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都会成为法律惩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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