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刑事案件】戴项链中降 被姑爷仔推入火坑
当年,我国各大报章不时会有家长寻找女儿的事件,出现在各大报章上。
1991年7月,有两名失踪少女疑中邪术,而被姑爷仔拐骗掉入火坑,过着悲惨的非人生活。
这两名少女的母亲前往马华总部部向该 党公共服移投诉局主任张天赐说,她们怀疑各 自的女儿中了姑爷仔的邪术而被拐骗。
皆来自吉打亚罗士打的李亚烈及麦亚妹异口同声谴责拐带她们 女儿的姑爷仔,是以项链附有降头邪术,将其 女儿拐走,并推入火炕,从事笑脸迎人的生活。
当时李亚烈说,她的女儿陈如意(19岁) 原本是一位纯结的少女,在家不愁吃不愁穿; 不过在一年半前,也是她的丈夫逝世后半年,陈如意分别受了一位林姓及一张姓同学的影响,才离家出走。
她回忆说,这雨位同学曾邀陈如意同到新山工作,不过在她阻止下没有成行。过了十多天,张姓同学从新山回来,并给陈如意一条项链,说明代替偿还欠债。
李氏指出,当陈如意带上这条项链的第二天,整个人的行为与态度,有一百八十度的改变,并与家人不和。她说,当她女儿接收了这条项链后的第二天,返回学校后不久,就跟着这两位朋友离家出走,并认识了一位男姓朋友陈明。
她透露,间中陈如意曾与她电话联络并回来亚罗士打警局消案,不过陈如意不听使唤 ,还是回去新山。
李氏说,陈如意曾恐胁她,如果她再去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报案,陈如意会离开我国远走高飞。她表示,陈如意还没达到21岁,在没有家人同意下,不知如何取得国际护照。
另一名母亲麦亚妹则 怀疑女儿廖秀桃(21 岁)被其表哥廖亚材拐带,雕家出走。真是无巧不成书,廖秀桃也是带上项链后,不听使唤,并与家人失和,甚至痛打妹妹。
麦亚妹说,廖秀桃原是一名乖女孩,朴素、不贪慕虚荣,不过自从接收其表哥廖亚材的项链后神魂颠倒,态度与往常大大不相同。她说,她的女儿在1990年10月29日失踪,接近1年了,音讯全无。
她透露,廖亚材(31岁)是一位瘾君子, 曾因吸毒而被判六年监禁,出狱后即被送去 戒毒中心。
以项链附有降头邪术,将少女拐走,并推入火炕,这是当年其中一宗轰动的姑爷仔新闻。
两姑爷仔兄弟张国豪、张国权 滴血施降逼少女卖淫
你知不知道在马来西亚曾发生过以下一宗姑爷仔逼害少女的案件呢?
在90年代初,令人毛骨悚然的‘邪术姑爷仔’案,也因为这宗案件,掀开了‘姑爷仔’集团的多元恐怖手法。
1991年6月5日,一名20岁华裔女子李秀芳从住家遭人掳走,囚禁在吉隆坡蕉赖地区一间排屋内长达11天,每天与另外数名女子,被逼接客卖淫,还被‘姑爷仔’集团跑腿,以鬼神之说恐吓和拳打脚踢,过着惨无人道的生活。
这数名华裔女子在6月16日,趁跑腿不注意时逃出魔掌。警方在隔天接获女子报案后,马上成立专案小组,在三天后展开突击行动,没想到竟然揭发出一个以邪术控制女子的‘姑爷仔’集团,还陆续挖出集团首脑和跑腿掘人祖坟,偷人骨‘修炼’法术的恐怖内幕。
警方当时在突击和逮捕行动中,一共逮捕了6名姑爷仔,包括被指是‘邪术姑爷仔’集团首脑的一对华裔兄弟张国权和张国豪,也救出至少3名被囚禁卖淫的华裔和锡克裔女子。
警方在后续调查下发现,这群姑爷仔主要听令于哥哥张国权,他和弟弟张国豪自称精通茅山术,经常以‘神鬼上身’的说法,取信其他姑爷仔,命令他们寻找猎物、软禁和殴打女子、甚至指示他们到龙溪一座坟场偷取尸骨,以作为‘修炼法术’用途。
三女受害者案发前是妓女 靠女人卖淫赚钱罪名成立
推事继说, 首被告被指靠三名少女卖淫 为生是过于严重的说法,事实上他只拿过刘 金玉及林佩佩所给的三百令吉及一百令吉,如果 被告真的是靠她们卖淫为生,他应该得到更多钱而非区区的四百令吉。
不过,推事表示,鉴于首被告曾收过四百令吉,因此首被告靠刘金玉与林佩佩卖淫赚 钱的罪名成立。
他说,此案女受害人都是自愿去卖淫,而首被告也只从中获得区区的400令吉 ,因此他不应该受到严判。另外,首被告已经成家,并育有两名小孩,其幼儿仅6个月大,妻儿的生活费还得依靠首被告。
他继说,两名被告如今都已知错,并在其父亲的监督下,安安份份地当一名磨石工友。他们都已在此案中得到教训,并答应不再重犯。
姑爷仔以滴血施降逼少女卖淫一 案当年也算轰动。
西报也有报导张国豪两兄弟的新闻。
张国豪、张国权 面对八控状
这备受关注的姑爷仔以滴血施降逼少女卖淫一 案,经过冗长的审讯后,在推事庭作出裁决。张国豪在所面对的八项控状中,其中七 项被判罪名找立,然而还是无罪释放;而次被告张国权所面对的两项指控皆被判罪名成立。
较早时,陈志伟律师代表两名被告求情时表示,在案发时首被告仅20 岁,况且这是他的初犯,在法律上他是可豁免被监禁的。
然而,这宗案件的推事达华那纳在宣读判词时称,证人的供词显示,三名女受害者的行动自由, 她们被允许自己搭的士来回‘工作’,如果她们有意逃走,为何她们还要重回联成花园 的住屋呢?这显示她们都是自愿去卖淫,而非是在被告的控制下,才被逼操丑业。
身为案中的首名被告、年仅21岁的张国豪,共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五项殴打他人及三项逼少女卖淫 案。
(一)于1991年6月8日上午12点至6月13日上午11点之 间,在蕉赖联成花园 第四路,门牌六号的住家内,依靠一名少女刘金玉操丑业为生,触犯一九七三年妇女及 少女保护法令第十九(一)条文。
(二)于1991年6月7日晚上11点左右,在上述地点,以藤鞭及手致伤刘玉金, 触犯刑法第323条文。
(三)于1991年6月10日下午1点15分 至6月15日期间,在同一地点,依靠一名 少女林佩佩卖淫为生,抵触同一条文。
次被告张国权,当时年仅25岁,为首被告兄长,则面对两项控状:
(一)于1991年6月8日中午12点至6月13日期间,在蕉赖联成花园第四路,门 牌六号的住家,唆使他人逼一名少女刘金玉 卖淫,触犯1973年少女及妇女保护法令第16(1)条文。
(二)于1991年6月7日晚上11点,在上述地点,唆使他人使用藤鞭及手致伤刘金 玉,触犯刑法第323条文。
邪教神坛前人的骷髅听说用以压邪增煞,孰不知是搞恐怖气氛,使无知少女乖乖就范。而房内大量的衣服,包括女人的胸罩不排除是让神棍用来施发的。
黑白无常作恶,鸡蛋下降头,姑爷仔够绝了吧!
关公神像的手、大关刀、头部都封贴上了符,不法之徒大概以为将关公绑住,伤天害理的勾当便心安理得了!
主控官要求严判二被告
当年,罗群昭高级警长则代表此案主控官查玛高级警长出庭表示,由于此案备受公众人士的关注,基于公众的利益,她希望法庭能严判两名被告坐牢示儆。
达华那纳推事则认为,两名被告因此案受到许多人士的指责,他们都已得了惩罚,法 庭应注重于被告是否真的犯罪,公众人士的利益应属于其次。
达华那纳推事判首被告张国豪殴打他人的五项控状,每项监禁一天及罚款五百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取代。而另外两项靠少 女卖淫赚钱的控状,每项则监禁一天及罚款 四千令吉,或以坐牢1年代替。
次被告张国权的首控状则被告监禁一天 及罚款4千令吉,或以坐牢1年代替,次控状 则监禁1天及罚款5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取代。最后,两名被告的所有刑罚在推事的谕令下同时执行,两名被告都以缴纳罚款了事。
(以上人名译音)
待续:明天我们来看一看当时姑爷仔的一些个案……
资料来源/生活出版社资料室
《星洲日报》、《中国报》、《南洋商报》、《通报》、《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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