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刑事案件】之茅山法师许锦和乱伦案:许锦和自杀了结案件(三)
盼望了一年零三个月的DNA化验报告,终于出炉了!
1992年9月22日案件开审时,血液报告证实小女孩的生父确实是许锦和。最初是由警方处理DNA化验报告,却没想到报告迟迟都没有下文。
结果,阿花为了申办离婚手续,获得高庭允许在私人药房抽取4人血液送往新加坡后,才终有结论。而且这份报告在9月22日开审时,被证实茅山法师许锦和与媳妇阿花曾发生肉体关系,而阿花生下的女儿,确实是许锦和骨肉。但是许锦和律师却在这时提呈一份医院报告,指许锦和性无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性无能 隔年与小妾生下儿子
不过当时的控方律师也找了证人,证明在阿花诞下女儿同年,许锦和与小妾也生了一名男婴,证明许锦和‘男性雄风’仍在。最终,法庭批准了阿花的离婚诉求。而最令广大关注的,就是这份DNA化验报告,是否能成功控诉许锦和的强奸罪名。
当DNA化验报告于1992年9月22日在高庭曝光后,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下令芙蓉警方重新调查此案,依法查办。随后森州一名高级警官也南下新加坡,收集更多有关DNA化验资料。
当年,还发生过故事主角大骂摄影记者的事件。
直至1994年11月25日,警方终于采取行动,将许锦和押上法庭面控,罪状指他于1989年约6月11日,在芙蓉邓普勒路百乐花园住家涉嫌强奸当年16岁的阿花,触犯刑事法典376条文。
当时,皈依回教而取名莫哈末卡马许阿都拉的许锦和否认有罪,并获准由一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而地庭订于翌年,即是1995年3月1日及3月2日连续两天开审。
开审前10天,许锦和自寻短见!
自寻短见 事实永远成谜
原以为事件终于能够尘埃落定,身穿红衣红裤的许锦和却在距离开审约10天前的2月20日,早上9时许被家人发现在芙蓉住家底楼饭厅上吊自杀。经过查证,相信当年53岁的许锦和是在凌晨1时至2时之间,趁家人熟睡时自寻短见。
许锦和的死,使得这起强奸案再次被多方提起不少揣测。阿花父亲声称许锦和是畏罪自杀,也有消息指许锦和自杀前夕在云顶赌场豪赌失意,最终因为官司及财务缠身走上绝路。
据说当时许锦和也留下了遗愿。
有消息指出,许锦和死前曾留下数封遗书,只是内容不得而知。不过,事后宗教局在受访时证实曾收到许锦和交来的一封以华文书写的遗书,内容大意是要求宗教局照顾他家人今后的生活。
当时也有些报导分析了许锦和的自杀因由,是因为官司缠身后积蓄耗尽,过往帮人驱邪解降的风光日子也已不在。虽有宗教局的援助,却仍然陷入困境,这才产生了厌死之念。
报导也指出,他在自杀前于住家祈祷室留下两首遗言诗句,其中一首写道:“黄河尚有澄清日,岂可人无公道心。力争公正天下扬,根深不怕风吹动。树正无愁月影斜,万古留名姓氏扬。”
另一首则写道:“向律政界讨公正,将愤怒化为力量。世间难逢向百头,夫妻义重永难忘。也为儿女献爱心,身为许氏家妻妾。千世修来共枕眠,百世修来共船渡。平时莫作趋眉事,真情为君理永计。守得贞洁万人敬,贤女敬夫费心思。”看来,似乎是要表达他要求世人还他清白的心声。
虽然被告已经自杀,法庭却于3月1日如期开审他被控强奸阿花的案件。许锦和的律师在法庭提呈死亡证书复印本要求撤消此案,法庭却以‘复印本并不足以证明死者已逝世’为由,拒绝接受辩方律师的申请。
尽管如此,当法庭于3月13日再度开庭时,控方表示已接获森州副检察司的批准,撤消对许锦和的控状。随着罪状撤消后,案中小女孩的身份永远成谜。
虽然DNA化验报告证实许锦和是小女孩的亲生父亲,但是法庭却没有作出这项宣判。所以当年已5岁的小女孩,到底是许锦和的女儿,或是许氏儿子阿光的女儿,在法律上已无法加以证明了!
阿花父女的勒索案
阿花在乱伦案被公诸于世后,就一直被卷入冗长的司法纠纷长达4年之久。而第一场官司就是她与父亲被控于1991年6月20日上午11时,在芙蓉邓普勒路百乐花园一间住家勒索阿光6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385条文。
此案连续两次展期,至1992年2月12日在芙蓉推事庭开审时,控方基于证据不足要求撤消有关控状,法庭才宣判吴氏父女当庭释放。
这宗所谓的勒索案,起因源自阿花身上的刺青。她与父亲原本是要许锦和父子赔偿6万令吉充作刮除身上刺青的费用,但在许氏父子报案之后,吴氏的要求变成了勒索。
吴氏父女无故被卷入官司后,村民基于正义及人道立场,发动一个命名为‘雪邦村委会筹募阿花基金’运动,协助吴家打官司及为阿花消除她身上的刺青。
虽然阿花与父亲的勒索案被判了无罪,但阿花却在离婚案中再次提出向前夫阿光索取6万令吉,作为刮除身上刺青的费用。因此,这场索偿案也正式成了阿花在这4年中的第三场官司。
此案纠缠了两年多后,高庭于1993年12月17日宣判阿花胜诉,谕令阿光必须赔偿6万令吉给阿花刮除身上刺青。不过,阿光不服,决定向联邦法院上诉。
在等候上诉期间,许锦和于1995年2月20日在芙蓉住家上吊自杀,让案情陷入另一个局面。此时已22岁的阿花受访时,表示决定放弃对许家索偿的要求。她已作好打算,如果获得赔偿金,将会将之捐给慈善机构。
当年22岁的阿花受访表示已作好打算,如果获得赔偿金,将会将之捐给慈善机构。
结果,联邦法院三司于1996年6月17日作出判决时,宣判阿光上诉得直,无须赔偿。法院三司认为高庭于1993年12月17日作出的判决,只能视为离婚案的诉讼,而答辩人(阿花)不能在同一宗诉讼案中提出其他要求。如果阿花要索取赔偿,她就必须通过另一项诉讼向法庭提出申请。
有报导指出,阿花早在联邦法院作出最后判决之前,曾自费到美容院以激光清除身上的刺青,但是经过半年的折腾,效果并不显著,所以已经放弃了消除激光的念头。
时过境迁 阿花己展开新生活
案件随着许锦和自杀及控方决定撤消他的强奸控状后,这单家翁变老公案件终于慢慢地被淡化下来!
其实,阿花在丑闻爆发回到雪邦住家后,曾于1991年12月底受邀出席‘爱心之夜耀花城’慈善晚宴,更与当时的歌坛新秀陈宁合唱一曲《萍聚》。她的表现令人刮目相看,说她很有歌星架势,甚至有人找她拍MV。只是过去的事件让她一度成为头条新闻,造成许多困挠,所以她最终还是选择低调,安心当一个平凡人,找一份安稳工作就让她觉得开心。
2009年12月份,《风采》记者再次跟进阿花近况。记者在文中表示,阿花虽然不愿意接受访问,却从聊天中得知她已是一名美容院老板娘,而且再次嫁人,也有了孩子,生活幸福美满。
无论如何,当时的阿花虽然已是老板,做事却亲力亲为,尽量扮演好身为妈妈的角色,放下那段纠结的过去,正面快乐地过日子!
资料来源/生活出版社资料室
《风采》、《星洲日报》、《中国报》、《南洋商报》、《新明日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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