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食肆内外吸烟罚1万
2018-12-31
大马烟民明天起(1月1日)吸烟要加以谨慎了,政府的新禁烟措施,将扩大禁烟区至非冷气餐馆和开放式路边摊,民众受促遵守条规,勿在禁烟区内吸烟。
被列为禁烟区的场所,包括备有冷气的场所如购物中心、电影院、医疗机构,例如医院、诊所、政府机构建筑内和公园等。
卫生部早前披露,将把非冷气餐馆和开放式路边摊如嘛嘛档、小贩中心和茶室列为禁烟区,不论是吸烟,或使用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和水烟都犯规,唯离开餐馆10尺以外的范围,不属于该部规定的禁烟区。
根据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任何人士若在禁烟区吸烟,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2年。
至于食肆业者需在店面显眼处张贴40公分X50公分的标准禁烟告示,且不可在店内提供吸烟设施,即吸烟区和烟灰缸。业者若没有张贴禁烟告示,可面对最高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若业者无法确保无人在禁烟区吸烟,或提供吸烟设施,则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禁烟区范围
- 冷气餐饮店、商店、购物广场范围内
- 图书馆
- 公园(排除公共泊车场)
- 露天或开放式经营的饮食单位,包括美食中心、茶室、嘛嘛档、巴刹熟食档、住家式小食摊
- 公厕和升降机
- 巴士站、公共交通工具内
- 机场
- 校车
- 网吧
- 娱乐中心和电影院(除了赌场、酒吧、夜总会)
- 观测台、天桥、距离露营场地、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的天桥5米出入口处
- 油站
- 教育机构如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
- 体育场、体育馆、健身中心、综合体育场
- 在金融机构如银行设有服务柜台的楼层
- 备有中央空调的工作场所
- 除了居所以外,用于聚会用途的场所
- 政府机构建筑内
- 建筑物、托儿所和儿童游乐场
- 医院、诊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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